法制網北京6月10日訊 記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發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加強國有資產保護,依法保障企業資產的穩定與安全。
  意見強調,要依法正確審理國有企業兼併重組案件,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正確認識國有企業深化改革與企業兼併重組之間的關係,切實保障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在現行法律框架範圍內支持有利於企業壯大規模、增強實力的企業發展模式。要註意防範企業借管理者收購、合併報表等形式侵占、私分國有資產。嚴格遵循評估、拍賣法律規範,通過明晰和落實法律責任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提升關鍵領域、薄弱環節的服務能力,防範和避免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明確,依法規制關聯交易,嚴厲禁止不當利益輸送。嚴格防範以關聯交易的方式侵吞國有資產。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妥當處理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關聯交易行為。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公司之間從事的交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關聯交易程序規則且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認定行為有效。對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公司董事等公司內部人員在兼併重組中利用特殊地位將不良資產註入公司,或者與公司進行不公平交易從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當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意見還強調,嚴厲打擊企業兼併重組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嚴厲打擊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濫用職權、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懲處非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的職務侵占、挪用企業資金等犯罪行為,維護企業資產安全,同時,要努力輓回相關主體的經濟損失。  (原標題:最高法:嚴厲打擊企業兼併重組中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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